保安基礎理論知識
標題:保安基礎理論知識 |
日期:2015-7-31 14:06: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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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什么是保安服務?
保安服務是指為滿足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的安全需求,依照法律、法規、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,由依法設立的企業、組織提供的專業化安全防范服務及相關服務。
2、保安員應具備什么樣的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?
保安員應具備的政治素質:熱愛祖國,誠實守信、愛崗敬業,恪盡職守、遵紀守法,團結協作、無違法犯罪記錄。
保安員應具備的業務素質:了解法律基礎知識,有關保安管理政策、規定;具備一定的語言、文字表達能力和溝通能力;具備與崗位職責相應的觀察、發現、處理問題的能力;具備使用基本消防設備、通訊器材、技術防范設施設備和相關防衛器械技能;具備一定的防衛和擒敵技能,即基本徒手攻防技能,帶離技能和解脫技能。
3、保安員有什么職權?
一般情況下,在保安員的勤務范圍內,保安員有下列權限:(1)按規定制止未經許可的人員、車輛進入勤務范圍;(2)對出入勤務范圍的人員、車輛及所攜帶、裝載的物品,按規定進行驗收、檢查;(3)執行一般任務時,可以佩帶和使用配備的橡膠棍等非殺傷性的防衛器械,執行押運任務時,可根據需要,按照國家和公安部的有關規定配備必要的武器裝備;(4)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有權勸阻、制止、批評教育,情節嚴重的送交所在地公安機關處理;(5)對殺人、放火、搶劫、盜竊和其他現行犯罪分子,有權抓獲,扭送公安機關,對行兇、報復的,有權進行正當防衛;(6)對發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有權保護現場、保存證據、維持現場秩序,并向公安機關提供自己所了解掌握的案件有關情況、協助查處;(7)按合同規定,對客戶單位進行安全防范檢查,協助客戶制訂有關安全防范的規章、制度,提出建議和整改意見;(8)有權向公安機關反映安全防范情況,提供違法犯罪信息,配合、支持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一發執行公務。
4、保安員的具體職責是什么?
保安員有下列職責:(1)執行門衛、守護、巡邏、押運、隨身護衛、人群控制、技術防范、安全咨詢等保安服務任務;(2)利用科技手段和設備執行保安服務任務;(3)對發生在執勤區域內的不法侵害和治安災害事故,及時報告客戶單位和當地公安機關,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的擴大,保護現場,維護現場秩序。(4)落實防盜、防火、防爆炸、防破壞和其他災害事故等防范措施,發現值勤區域的安全隱患,立即報告客戶單位,并協助予以處置。(5)保安員對執勤區域內發生的不法侵害行為應及時制止,對不法行為人交公安機關或有關部門處理。支持、配合公安機關和其他執法部門依法執行公務。
5、保安員執勤中應當禁止的行為有哪些?
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:(1)剝奪、限制公民人身自由;(2)搜查他人的身體或者扣押他人合法證件、合理財務;(3)辱罵、毆打他人或者教唆毆打他人;(4)私自為他人提供保安服務;(5)阻礙國家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;(6)為客戶追索各類債務或者解決勞務糾紛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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